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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为结束病妻痛苦将其钉死获刑9年 竟反呛法官:“为什么不判死刑? ...

2011-9-23 21:57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231| 评论: 0

摘要: 王敬熙与妻鹣鲽情深,杀妻后曾抨击台湾若有安乐死,“我何必亲手把我太太杀死?” 台湾台北市84岁退休工程师王敬熙,不忍年迈爱妻摔断腿又饱受帕金森氏症所苦,2010年底迷昏妻子后,用铁锤将螺丝起子钉入妻子头颅致 ...

王敬熙与妻鹣鲽情深,杀妻后曾抨击台湾若有安乐死,“我何必亲手把我太太杀死?”

台湾台北市84岁退休工程师王敬熙,不忍年迈爱妻摔断腿又饱受帕金森氏症所苦,2010年底迷昏妻子后,用铁锤将螺丝起子钉入妻子头颅致死,落网后还抨击台湾若有安乐死,“我何必亲手把我太太杀死?”一审法院认定他手段凶残,但考虑他案发后自首又年迈,减刑后22日依杀人罪判刑9年。但他一心求死,听判后怒呛法官:“为什么不判死刑?”强调将上诉求死。

综合“中央社”、台湾《苹果日报》等报道,王敬熙因妻子罹患帕金森氏症,2010年中秋节摔倒后,骨折不良于行,王姓老翁不忍妻子病痛缠身,同年12月26日在住处拿安眠药喂食妻子,再用铁锤将螺丝起子钉入妻子前额致死。

王敬熙开庭时承认犯罪,“但认为自己没有犯错”,更拍桌哽咽批评台湾文化水准落后,没有安乐死制度,必须让病人痛苦逝去,相当残忍,不然自己“又何必亲手把自己的太太杀死?”

法官审理认为,王敬熙杀妻前曾考虑多种方法不让妻子受太多痛苦,并非一时情绪失控犯案;王敬熙虽称20多年前曾与妻子协议安乐死,但法官认为,无证据显示王姓老翁确实征得妻子同意,因此触犯“刑法”杀人罪。

法官审酌王敬熙自首犯罪,依照“刑法”第63条规定满 80岁以上不得处死刑或无期徒刑,但认定王敬熙犯罪手法残忍,显无可悯恕之处,未适用“刑法”第59条规定酌量减刑,依杀人等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。全案可上诉。

但未料宣判后,王姓老翁竟反呛法官:“为什么不判死刑?杀人者死,为何不是死刑?”审判长答覆:“不服可上诉。”他立刻回话:“那我要上诉!”王姓老翁步出法庭时,公设辩护人告知:“你因为自首可以减刑。”他停下脚步说:“那我自首是错了吗?”接着“哈、哈”苦笑两声,由法警带走还押。

法官就此强调,在“生命绝对保护”原则下,不论重病或命在旦夕者,均受法律保护,王妻未同意丈夫帮她结束生命,王敬熙却用凶残手段决定妻子生死,还希望藉此引起社会重视安乐死议题。但也有上班族苏亦正说:“他妻子虽生病,但从未表达想死之意,老先生只因不忍心看妻子受苦,就剥夺她生命权,判9年太轻。”

此外,王姓老翁的两个儿子未出庭,替王姓老翁的妻子处理后事的牧师袁台清21日手机未开,不知其回应。临床心理师杨雅明说,长者面临身体老化,一旦遇病痛又乏人照料,就容易忧郁、悲观走极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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