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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:钓鱼岛属于中国 日本无权在该海域执法(图)

2010-9-14 01:54| 发布者: 苏忠富| 查看: 1585| 评论: 0

资料图片:钓鱼岛俯瞰及景观

 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张植荣表示,中国主张钓鱼岛自古属于中国领土是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的,在这一问题上绝不容许日本歪曲事实。

  早在明朝初期的1373年前后,中国渔民发现了钓鱼岛并对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,从那时起,钓鱼岛就属于中国版图。明朝永乐年间(公元1403至1424年)出版的《顺风相送》一书中就有关于钓鱼岛的记载,这比日本声称的琉球人古贺辰四郎于1884年发现钓鱼岛要早400多年。此后的许多中国地图和文献都把钓鱼岛、黄尾屿、赤尾屿标注在中国的版图内。

  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这一事实也为历史上的日本所承认。1768年,日本学者林子平在其《三国通览图说》中,把琉球与日本、中国等分别着色表示,钓鱼岛与福建、浙江是同一种颜色。此后,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,钓鱼岛都属于中国。

  张植荣指出,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,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异议。“日本宣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是与其侵略活动密切联系在一起的,在这一问题上屡次挑起事端的是日本而不是中国。”

  1895年,在甲午战争中胜利的日本由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在钓鱼岛建立航标,并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。然而,此后日本实际上并未在岛上建立任何国标(表明领土归属的标桩)。直到1969年,由于得知该岛周围海底富含石油,日本石垣市才在钓鱼岛上建立了国标,并于次年由冲绳政府发布了对钓鱼岛的领有宣言。

  1947年4月联合国《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》,把属于中国的琉球群岛和钓鱼岛交给美国“托管”。1970年美日签订《旧金山和约》,把琉球连同钓鱼岛的“施政权”转交给日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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